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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连平上坪罕见的翻离业契

  1)由于各种原因,能留存至今的田契、屋契可谓凤毛麟角。2018年时,一箱珍藏在瓦房楼棚顶部小暗格的纸质文献被发现,有些已经被岁月所侵蚀。庆幸的是,仍有几份晚清光绪至民国时的田契、屋契和六品军功牌保存完好!在一张光绪34年时上坪人用官方契纸誊抄的《断卖契纸》上,甚至还能看到一方连平州的官印!我写东西很少用感叹号,这次用了俩,因为确实是大开眼界。在这些契约中,有一份比较罕见的“翻离业契”,很特别。

  2)按照现代人的惯性思维,双方自愿订立契约把房产卖掉,银契两交,卖主与房子再无关系,也不能反悔。但在旧时代,却有一种饱含人间温情的翻离业契。这份契约内容如下:“立翻离业契人赐基,今因先年卖有赤冈新屋厦屋宇一所,价钱、界址俱一正契载明。因思己业难舍,自托旁相劝,买主拔仁族长办出离业钱壹百千文正,即日经局钱契两交,亲接明白,并无短少。自翻之后,自己之业一杜千休,再无重翻、复取、生端、异言。口恐无凭,立离业契付与存执为据。”

民国十九年连平上坪的翻离业契.jpg

民国十九年连平上坪的翻离业契,图源:谢苗铭

  3)该翻离业契的落款为民国十九年(1930年)八月廿五日,见翻人亚粘,上面还有“连平上坪乡保卫团局”和“广东连平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官印。公证处的印章是在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加盖的,在另一份认证书上,亦有相似的记载:“窃民于民国十六、十八、十九年间相继买有族人赐基所有房屋……思己业难舍,依照地方惯习,向买主找补翻划离业,当自得X翻划银壹百千文,书立契纸为据……”

  4)除此之外,还有几份《杜卖瓦屋契》原件和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的“广东省财政厅验契证据”和断卖契纸誊抄件,这些文件可以很好地还原90多年前连平上坪人的房屋买卖历史。卖田卖屋,大多是出于“无钱使用”的无奈,与《连平上坪谢氏现存最早的清代地契》不同的是,卖屋还能向买主多要一次钱,仁义的买主也通常都会满足这种要求,但机会只有一次(文/连平上坪 谢添泉)。

2025年12月6日 | 发布:zhaoniupai | 分类:谢氏族谱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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