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记者日前对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7家体检机构和20家用人单位(非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单位)进行了调查,乙肝五项检查仍是入职体检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调查的半数单位均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
在7家大型体检机构中,除北京美兆体检中心仅为用人单位员工做例行体检外,其余6家均有入职体检项目。
在调查中,7家体检机构均表示,现有入职体检项目都包括乙肝五项检查,并将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来决定是否有乙肝五项检查。如果前来做入职体检的求职者拒绝检查该项目,必须经用人单位批准才行。
另外,北京市体检中心客服部肖女士告诉记者,目前未接到不让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的通知,所以体检项目仍是按用人单位要求设计。
记者日前采访了20家用人单位,仅竹园国际旅行社和德高广告公司表示,入职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不是必检项目,员工有乙肝表面病原携带情况也不影响被录用。另外,PCHOME数码频道和信达诚报关公司表示,没有入职体检这个项目。
德高广告公司人力资源部王缤熙表示,虽然广告人需要见客户,但据他了解,乙肝病毒并不是简单的接触就可传播的。只要携带者本人注意防范,避免转换成肝炎,该公司是不会有特殊要求的。
竹园国际旅行社人事部张一满介绍,该单位每年都会定期为员工体检,但体检项目中的乙肝五项并不是非查不可。一旦查出问题,他们会替员工保密,尊重其隐私权。
同时,以上单位均表示,如乙肝病毒携带者成为本单位员工,希望他们树立良好的道德规范,避免把病毒传染给其他员工。
在被调查单位中,包括新华保险等16家单位明确表示,乙肝五项检查是员工入职体检的必查项目。这16家单位中有10家表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拒绝录用,其余6家表示,可能会安排到合适的部门。
而燕京集团人事部部长告诉记者:“乙肝病毒携带者到底传不传染说不好,厂里这么多人,有一个被传也不好交待。所以我们厂门卫都必须有健康证明,因为他也和大家一起在食堂吃饭。”他表示,食品行业员工必须要做入职体检,而乙肝五项也在检查项目之列。如果发现有相关问题,坚决不予录用。
据《中国青年报》6月28日报道,中国肝炎基金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显示,近八成外企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96%的外企入职招聘要进行乙肝检测,77%的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宣称在招录员工时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富士康、索尼、三星等知名公司。
记者此次调查了8家外资企业,75%表示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与该报告显示的数据很接近。
究竟乙肝病毒有没有大家想像的那么可怕?仅是日常接触会传染吗?乙肝病毒携带者能正常就业吗?如何预防乙肝呢?北京佑安医院门诊部主任赵国庆、北京益仁平中心法律项目助理王爽对此进行了解析。
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吗?
赵国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有一定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炎症,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大威胁。
吃饭能传染乙肝吗?
赵国庆:长期以来,病从口入的概念深入人心,比如痢疾、甲型肝炎确实都是从消化道传播的,接触也可能传播。
但是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它是通过血液、组织液、体液交换才传播的,即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
通过共用计算机传染吗?
赵国庆:国内外的《乙肝防治指南》都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通过呼吸道传播,不通过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过程传播。
包括:共用计算机、办公室、宿舍等都不会被传染,甚至包括一般的握手、拥抱、礼节性接吻等。
携带者求职被拒咋维权?
王爽:劳动者因携带乙肝表面抗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的裁决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从专门从事消除就业歧视的公益工作中心——北京益仁平中心获得帮助。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携带者不能做哪些工作?
赵国庆:据了解,制药行业、托幼行业等都是国家规定的不适宜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的职业。但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从事没有血液暴露或不与血液接触的工作。
携带者平时要注意什么?
赵国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每年应定期去医院做两三次检查,确认未转成慢性肝炎。从社会公德角度讲,病毒携带者有了伤口要立刻处理,不要与他人发生血液上的接触,不可献血、捐献器官,不可和别人共用牙刷、剃须刀、水杯等有血液接触的用品。
他山之石:国外招聘 企业就业歧视面临巨额赔付
王爽称,据他了解,许多外资企业在本国招聘员工,并不存在乙肝检测甚至歧视现象。企业在本国公布的招聘启事中,很少出现对于身体健康方面的要求。这说明发达国家或地区在就业法律方面已比较成熟和完善。从另一方面讲,企业一旦被扣上就业歧视的帽子,其面临的将是巨额赔付。
来源:北青网-法制晚报(作者:曹雪 http://fzwb.ynet.com/article.jsp?oid=22915857&page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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