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1月17日,云南被退学的74名学生起诉学校一案审结,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2007年8月底,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在对新生进行乙肝体检之后,令74名被检出乙肝阳性的新生退学。这些学生均属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也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然而,校方仍坚决拒绝这些学生入学。
2007年12月,在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74名学生中的小冬、小菲(化名)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后又以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为由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2008 年6月27日,本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指出,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份教育部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于乙肝病原携带者只做录取专业方面的限制,不得一律拒绝入学。并且,原告系乙肝病原携带者,而非乙型肝炎患者。
陆军对此感到很欣慰。“此前我们曾经协助过多起乙肝病原携带者被学校命令退学、休学的案件,获得胜诉的这是第一起。”但陆军认为,由于我国在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受教育权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保护学生方面也没有积极作为,这使得学生一旦被体检查出乙肝,就很容易受到歧视,而且很难及时讨还公道。
据益仁平中心的项目负责人武嵘嵘女士介绍,在劳动就业领域,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都出台文件取消了乙肝检测,有力地遏止了劳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但在教育领域,尽管民间的呼声一年比一年高涨,但迄今没有取消乙肝检测,这使得教育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严重而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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