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重庆时报11月6日报道,在入学体检时,重庆石桥铺建筑工程技校有21名新生被查出了乙肝,校方劝他们休学。
2)该校教务科的汪科长说,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再去复查一次,说什么“治好了再来读书。”
3)三峡医院开出了医生证明,上面写着“可照常学习”。对此,无知的汪科长竟然怀疑其中有“猫腻”。
4)教委的意见是,建议学生抓紧治疗,或者再做一次体检,确认不具有传染性之后,跟学校协商复学的事情。
5)疾控中心的专家说,乙肝“大三阳”,只要肝功能正常,携带的乙肝病毒就不会传染,应该可以和正常人一样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6)重庆律师张君认为,学校的做法已经公然违背《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规定。张君建议,受歧视的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如果不能维权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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