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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何以入乡随俗?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区。如果说,我们对国内企业歧视乙肝患者已经见怪不怪,那么近八成外企明确宣称拒绝乙肝患者,则让人感到非常吃惊。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日前发布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显示,近八成外企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96%的外企入职招聘要进行乙肝检测,其中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索尼、三星等知名公司。

  对于摩托罗拉、西门子、索尼这样的跨国公司,他们理应顾及企业形象,理应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理应成为消除社会歧视、促进社会公平的表率;另外,他们来自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度,在企业成长过程中,应该养成了良好的遵守本国法规的意识和习惯。比如,由于美国是一个多种族、多肤色、多宗教信仰的国家,那里的人对于歧视非常敏感。如果某个企业在招聘时,问及应聘者的宗教信仰、血型,哪怕只是随口问一问,就可能被指责为歧视,甚至被告上法庭。摩托罗拉想必也是在这种严苛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

  很多跨国公司,在其全球发展战略中都有针对应聘者健康状况的不歧视声明。问题是,为何这些外企一来到中国,就迅速地“入乡随俗”,和国内企业一样歧视乙肝患者?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之所以“南橘北枳”,只因两地气候差别太大。同样的,一些跨国公司一到中国就公然歧视乙肝患者,概因中国的大环境所致:既然无数中国企业可以公然歧视乙肝患者,跨国公司自然纷纷效仿;既然中国企业歧视乙肝患者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跨国公司自然理直气壮地效仿;既然中国法律都不把乙肝患者的权益当回事儿,跨国公司怎么会尊重乙肝患者的权益?

  我们没有一部反就业歧视法,反就业歧视的条文只是零星散见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就乙肝患者的就业权而言,也只是前几年通过民间诉讼,才在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有所提及,不过,这对于企业招聘显然毫无约束力。

  劳动就业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只有人们的劳动就业权得到保障,其生存权、发展权才有保障。基于这个认识,充分保障包括乙肝患者在内的公民的平等就业权,立法反对就业歧视,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已势在必行,不可不为。

来源:嘉兴日报(作者:任为民 http://jxrb.cnjxol.com/content/2007-07/10/content_4497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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