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法院:盗QQ号侵犯通信自由罪
记者昨日从深圳南山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结一起盗窃QQ靓号牟利案,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主犯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从犯袁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06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朱某通过非法技术手段秘密窃取了腾讯公司系统已经放出的88812、88856、88857、88858、88859、 98888、10683、36888、36688、52087、52092等 QQ号码,并与被告人袁某约定由被告人袁某在网上代为销售牟利。
2006年9月10日,朱某、袁某将号码为98888的QQ号码以42000元的价格销售给陈某。经侦查,民警于2009年4月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将朱某抓获,次日在北京市通州新仓路将袁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采用非法技术手段,盗取他人的QQ号码。被告人袁某明知被告人朱某非法盗取他人使用的QQ号码,仍帮助销售牟利,二被告人的行为使原注册用户无法使用本人的QQ号码与他人联系,造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后果,情节严重,均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CB评论精选:
兽比南山。
"均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天*朝有自由吗?
南山法院是私立的..腾讯持股51%。
该!
估计南山检察院快出场了
【侵犯通信自由罪】哈哈哈哈。
我当年的号码不知道是否可以要回来?判盗我号的小子七天就够了,盗窃也是七宗罪之一。
你们被盗QQ时就不会这么说了。
那么靓的QQ才判11个月,应该把TX拉进去才对,叫他不抄袭好防盗系统。
哪位同仁告知一下南山法院是谁家开的公司?怎么收费的?
来源:《深圳特区报》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1193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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